【分析】
银行和QDII产品究竟什么关系?
据了解,花旗银行与美盛集团之间近年来有错综复杂的关联交易。美盛旗下基金持有花旗集团股份。基金业内人士何先生表示,根据2004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九条(五)的规定,“基金不得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
债券”。“美盛价值基金”作为在国内发售的QDII产品,理应遵守国内相关投资法规,不得持有和买卖具有管理人和托管人性质的花旗集团股票。
花旗(中国)的新闻联系人对此表示,美盛价值基金的托管人是PFPC BankLimited;管理人是PFPCInternationalLimited。花旗集团既不是基金管理人,也不是基金托管人。
显然,花旗银行也不愿意承认该产品是他们的代销产品。因为根据银监会今年4月3日发布的最新规定,“商业银行开展综合理财服务时,应通过自主设计开发理财产品,代理客户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不得以发售理财产品名义变相代销境外基金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境外投资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