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转“黑” 市民要告银行
www.cnfol.com 2008年04月23日 12:41
华西都市报
市民刘女士贷款买房,因为处理按揭尾款事项被某银行诚信中心列入了“黑名单”,刘女士认为,银行和房地产开发商的行为侵害了她的名誉权,于是提出1万元精神损失赔偿。记者昨日获悉,青羊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全省首例个人信用侵权案。
2000年刘女士看中了某开发商的一套商品房,当即和开发商签下了合同,并且向银行办理了房屋按揭手续。2001年,刘女士因故要求与开发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由于工作繁忙,刘女士与开发商协商,合同解除后由开发商继续负责处理她和银行办理的按揭尾款手续。刘女士说,她原本以为事情能够顺利办妥,但开发商并没有及时联系银行处理房屋按揭尾款问题,所以也一直没有给银行付款,以致银行将刘女士的不良记录上报到银行的诚信中心,刘女士的名字就这样出现在了“黑名单”上。
看到自己信用转“黑”,刘女士非常郁闷。刘女士认为责任应当由开发商承担。同时,银行把她的名字列入“黑名单”之前并没有向她核实,这是银行工作人员的疏忽,银行也该给赔偿。对此,银行和开发商方面对此表示,因为还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他们不能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