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行QDII引风波 老产品继续销售新产品需审批
www.cnfol.com 2008年04月22日 12:33
上海金融报
近期,有关外资银行有代销海外基金之嫌的报道甚嚣尘上,从而使该类理财产品的合法合规性一度遭到质疑。昨日,记者就此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了解,得到的答复是:经过审批和报备的这类理财产品,还能继续销售。而若要发新产品,则需要根据有关条例上报审批。
非代销境外基金
4月11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商业银行不得以理财产品名义变相代销境外基金”。由于在QDII系列产品中引入了境外资产管理公司旗下的多款基金产品供国内投资者配置资产,而部分产品的认购、赎回又与直接在境外投资基金相仿,且投资收益与基金表现直接挂钩,因此,花旗、汇丰等外资银行近日来被某些媒体质疑,认为其有代销海外基金之嫌。
对此,各家外资银行都明确表示,所有的QDII产品均属于“代理资产管理”,绝不存在“代销”之嫌,且所有产品在发售之前都已向银监会报备过,完全合法合规。
一位业内人士在比较外资银行QDII产品与直接境外投资基金之后告诉记者,这两种投资方式存在两大不同:“首先,投资者通过QDII渠道投资海外基金,要在银行客户经理的建议下选择一只或多只基金进行资产配置,其申购和赎回并不如直接在境外投资基金那样随心所欲。就目前来看,大多数产品都是不定期地开放申购和赎回,即使能保证每日或每周赎回,在申购日期上也有一些限制。其次,若是代销境外基金,那么就如投资者在中资银行购买国内基金一样,在完成购买行为之后,银行便将对客户的责任转移给基金公司,包括寄对账单、推广新产品、发送研究报告等事务都由基金公司直接与投资者联系,银行将不再参与其中;而在外资银行发售的QDII产品过程中,银行不但要给予客户正确的投资意见,进行风险评估,还提供周全的售后服务,并负责客户反馈等事宜。”在这两大差别之下,可以肯定的是:外资银行并没有在代销境外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