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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贷松动?建行紧急澄清
www.cnfol.com 2008年03月28日 07:13 成都商报 
  “人均住房面积”或成“突破口”

  昨日有媒体报道,建设银行在甄别第二套房的标准上做出初步界定,即已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果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6.6平方米,再次申请住房贷款可获得首套房待遇。此举被认为是建行关于第二套房贷政策的正式松动。

  昨日记者向建行四川分行相关人士求证,该人士称目前暂未接到总行的相关通知,四川分行也没有出现任何政策变动。

  关于第二套房贷松动的消息,近日在全国各地闹得沸沸扬扬。媒体普遍报道称,“人均住房面积”成为各银行松动第二套房贷的“突破口”,对于人均住房面积的界定也充满了争议。

  “人均住房面积”界定是难题

  去年12月央行颁布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称,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此前记者在采访时发现,个别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直在执行这样的政策。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人均住房面积”的界定成为一个难题,由谁出具相关证明未明确,这让很多试图走这条路的购房者知难而退。

  上述建行四川分行相关人士称,将人均住房面积界定为26.6平方米可能是北京的做法。对于四川来讲,如果客户能够提供有效证明,证明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购房时也能按国家要求享受首套房优惠。“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几乎没有出现这样的情况。”该人士同时提醒,如果首套房贷款全部采用公积金贷款,再购房时也能按第一套房标准执行。

  本报记者 吴宇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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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行:第二套房贷政策未作调整

  中国建设银行有关业务负责人27日表示,建行一直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其中对第二套房贷的政策严格执行有关监管要求,自去年执行人民银行、银监会的文件规定以来,目前在执行中这些政策和规定没有任何变动。

  这位负责人说,建行北京市分行以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有关当地人均住房面积数据作为执行依据,是在执行中落实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不是对第二套房贷政策进行调整。(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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