拷问“零收益”:银行信息不透明增加投资风险
www.cnfol.com 2008年03月07日 09:14
每日经济新闻
信息公布遮遮掩掩
对于理财产品浮亏,银行的另一解释,是产品期限未到,盈亏尚未有定论。对此,投资者最不愿意当潮水退去的时候,才发现自己原来是“裸泳者”。
遭遇深发展产品“零收益”的投资者就反映,去年12月向银行查询时还说能实现高收益,今年2月到期后才知“老母鸡变鸭”,碰到倒霉的“零收益”。他说,银行理财产品的后续服务不到位,投资期满前往往难以及时了解动态产品收益。
记者了解到,随着基金化银行产品的增多,不少银行在官方网站上披露理财产品净值,例如,工商银行定期将各款QDII、“打新股”产品的净值信息,通过表格形式,让投资者一目了然。但许多银行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少:
一是“姗姗来迟”,不少银行系QDII产品在封闭期内不披露产品净值信息,与QDII基金封闭期内每周披露一次存在明显差距。而且,不少银行系QDII的封闭期比QDII基金长,有的一等就是3个月。
二是“捉迷藏”。基金产品净值信息披露,在基金公司官方网站首页的一侧十分醒目,但银行理财产品就不同了,不熟悉的投资者轻易找不到。有的以稿件形式发布在“营销快讯”中,网站的信息管理混乱,若查询历史表现,要么费力要么失望而归。
三是“遮遮掩掩”。不少产品的投资情况公告,缺乏风险性提示。银行公布了挂钩指标在观察日的表现,但由于结构设计的复杂,投资者难以理解其产品究竟处于是盈是亏的状态。
相比之下,正如社科院金融所的“银行业理财产品评价和分析报告”所指出,外资银行的信息不透明程度远高于中资银行。有的外资银行网站上,未公开披露理财产品的净值,其产品发行信息的透明度也不及中资银行。
据了解,银监会要求各银行加强理财业务营销的合规性管理,做好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其中,明确 “银行必须坚持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和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上,进一步做好产品的风险揭示,向投资者充分说明可能出现的亏损情况,复杂的产品可以举例进行情景模拟分析”。
相关专家指出,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规范,亟待相关监管机构出台指引性文件,从政策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对银行来说,把投资者教育放到与产品营销同等重要的地位,而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投资者教育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