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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盲目购买理财产品 京城银行开测客户风险承受力
www.cnfol.com 2008年02月29日 08:52 北京商报 崔吕萍 杨雪婷
  避免投资者买到不合适的理财产品

  商报讯 目前已经在部分银行出现的“买理财产品先测试风险承受力”的规定有望在北京银行业全面推行。在昨日召开的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工作会议上,北京银监局副局长于丛林建议北京各商业银行采用这一方法,避免盲目追求客户数量,令投资者买到并不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

  近期银行理财产品纠纷不断增多,部分投资者在发现产品收益率低于预期后,投诉银行出售产品时缺乏相应的风险提示。于丛林表示,银行专管理财产品的客户经理应根据投资者不同的风险承受能力向其推荐不同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最终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

  按照监管要求,理财产品不能向购买者承诺回报,但银行有义务向投资者说明其所投资的理财产品是属于保本型的还是浮动型的。

  在于丛林看来,已经在中行等银行实行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应该在银行业广泛推行。据了解,在中行实行的测试按理财产品的风险大小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针对所有个人理财产品,得出客户风险承受力的评级结果;第二部分为客户证券投资经验测试,在第一部分评级结果的基础上,针对境外代客理财产品和人民币委托理财产品的新股申购系列产品进行。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有效期为12个月,客户的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评级超出有效期后,该行将对客户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

  “对客户进行投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是一项双赢举措。一方面,引导客户进行正确投资,规避了风险;另一方面要求银行工作人员规范销售个人理财产品,避免因盲目销售而造成客户投诉。”中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专家建议,投资者在入市前起码要了解理财产品协议中每一项条款的含义,同时,尽可能掌握相关的信息,包括期限、年化收益率、资金运作方式、募集期。

  比如,目前备受争议的“零”收益理财产品其实就是一款复杂的结构型理财产品,具有高风险、高回报的特征,投资者应该在了解清楚的情况下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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