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贷业务再闻“紧箍咒”。
记者获悉,新征求意见的《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提出,在个贷资金支付管理上,引入“受益人原则”,即向受益人支付优先于向借款人支付。
该项政策的实施,意味着贷款人办理贷款后,不与资金直接发生关系。个贷资金向受益人支付属控制性支付管理,通过本行内划转、同城清算或异地汇兑完成。例如,在个人房贷中,开发商是最终收款人,银行应直接将资金划入开发商账户而非贷款人账户。据了解,个贷支付管理流程将细化到支付安排、支付调整、支付申请、资金划付和支付通知等具体环节,并以单独条款形式逐条规范。
据称,此举将像一道“围墙”一栏有效防止贷款资金被挪作他用,特别是防止违规进入股市。去年,各家银行热衷推出转按揭和加按揭贷款业务,信贷资金大多用于购买多套住房或进入股市,最终两项业务被管理层明确叫停。银监会也对车贷中的贷款资金挪用行为进行了风险提示,要求规范账户管理,遏制“假车贷”。
深发展上海分行
汽车融资中心主任樊党生告诉记者,目前该行的车贷先将资金打入贷款人账户,再转到车商账户中,两者的划转时间几乎同时。在操作流程上,银行采取较为严谨的态度,不仅需要贷款人写清贷款的用途,告知个人账户,并需要把车商的账户一起告诉银行。银行通过向车商核实贷款用途,防范骗贷。
不过,有银行人士对记者说,引入“受益人原则”,由银行直接将资金划入受益人账户而非贷款人账户,首先需要防范法律风险,“如果贷款者不承认银行已将资金打入受益人账户,就可能产生法律纠纷。应对之策,是必须在法律上有授权。”
该办法于2008年1月9日由中国银监会下发给各家商业银行的个贷部门,进行审慎意见征集工作,并要求在2月20日由各家银行呈送银监会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