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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新政”的银行解读:别让执行走了样
www.cnfol.com 2007年09月29日 13:10 江苏商报 陈逢春
  昨天,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这个政策太粗糙了,我们等待具体操作细则出台。”对此,南京各商业银行均表示,暂未接到总行下发的关于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提至四成正式文件,并对政策该如何实施充满猜测。

  对于该政策,商业银行会如何执行,执行过程会不会走样?新政对购买第一套房的市民会产生哪些影响?商报记者采访各商业银行的专业人士,为读者详细解读。

  新政执行会不会走样

  阅读提示:提高“第二套”首付,会促进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业内人士担心,部分银行为争夺客户,会曲线操作“低首付”。

  通知发布之前,商报的报道也表达了监管部门有可能提高第二套房首付比例,而央行与银监会公布的文件内容证实了这一点,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 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

  同时央行也明确了相关定义,“首套自住房”是指借款人第一次利用贷款所购买的用于自住的房屋。“第二套(含)以上住房”是指借款人利用贷款所购买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而首套住房贷款的政策不变。

  与此同时,新政策还收紧了商业用房的购房贷款,不仅规定利用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而且明确商业用房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期限不得超10年。

  商业用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利率的1.1倍,具体的首付款比例、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对以“商住两用房”名义申请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5%。

  受访的各家银行负责人均表示,对于央行和银监会的政策,没有银行敢不执行,此前也没有先例。所以,新政在执行上不用怀疑。

  但提高“第二套”首付,会促进银行之间的恶性竞争,是不争的事实。2005年8月,央行建议建设部取消预售,提高首付,在红头文件之下,在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之间,为争夺按揭客户,在风口浪尖,低首付吸引客户依然有操作空间,或者是曲线低首付。

  也有部分业内人士担心,本次央行再次“操作”提高首付,会重演当年的故事。

  不过,在没有看到新政实施细则的时候,这一切只是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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