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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失业人员可申请3万元担保贷款
www.cnfol.com 2007年01月25日 09:54 深圳商报 陈晓薇
  记者昨日从第3期《市政府公报》获悉,从今年起,我市失业人员可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将由过去的最多2万元提高到3万元。

  市劳保局和深圳市商业银行共同制定出台的《深圳市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日前对这一政策进行了调整。《实施细则》指出,具有本市户籍、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下列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1.持本市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自谋职业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3.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人员证》的其他一般失业人员;4.已取得过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并已按期归还本息、目前经营项目运行良好且吸纳2名以上本市户籍失业人员、需要第二次贷款支持的人员。

  在贷款额度方面,《实施细则》规定,从事个体经营首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3万元。合伙经营首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按人均3万元的标准累加;如果创业项目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达到3人或以上的,按合伙人人均4万元标准累加。但贷款总额不超过20万元。从事个体经营第二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根据创业项目规模和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数量确定贷款额度,招用2人以上5人以下的,提供不超过5万元的贷款;招用5人及以上的,提供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实施细则》规定贷款最长期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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