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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个人旅游贷款 |
| www.cnfol.com 2005年10月09日 17:08 交通银行 |
贷款名称
个人旅游贷款
贷款种类
消费贷款
所属银行
交通银行
定义
个人旅游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本人或家庭共有成员支付特约旅游单位旅游费用的人民币贷款。旅游费用指特约旅游单位经办且由贷款人指定的旅游项目所涉及的交通费、食宿费、门票、服务及其相关费用组成的旅游费用总额。
贷款对象
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贷款条件
申请个人旅游贷款,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的住所;
3、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特约旅游单位开具的"借款申请意向书";
5、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具有代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的保证;
6、在贷款人处开立专用存款帐户和太平洋卡帐户,并存有不低于旅游费用总额20%的首期付款额;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个人旅游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的80%,具体按以下情况分别掌握:
1、以贷款人认可的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贷款最高额不得超过质物价值的80%;
2、以可设定抵押权的房产作为抵押物的,贷款最高额不超过经贷款人认可的抵押物价值的70%;
3、以第三方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银行、保险公司除外),贷款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贷款期限
个人旅游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贷款利率
个人旅游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法定利率计息,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后,再按当时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
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原件;
2)贷款人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及配偶职业和经济收入的证明;
3)特约旅游单位开具的"借款申请意向书";
4)以财产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质)物清单、权属证明及有权处分人(包括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贷款人认可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5)由第三方提供保证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及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6)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贷款流程
1、借款人申请个人旅游贷款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有关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原件;
2)贷款人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及配偶职业和经济收入的证明;
3)特约旅游单位开具的"借款申请意向书";
4)以财产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质)物清单、权属证明及有权处分人(包括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贷款人认可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5)由第三方提供保证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及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6)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贷款人自收到借款人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后,应当在7日内按规定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资信情况、偿还能力、材料的真实性及抵押(质)物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并向借款人作出答复。
3、经审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贷款人应与其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和保险等有关手续。
4、担保方式为保证的,贷款人应通知保证人开立保证金帐户,并存入规定数额的保证金存款;同时要求借款人签署委托贷款人转帐付款授权书。
5、贷款人发放贷款,并以转帐方式将贷款连同借款人的首期付款直接划转到特约旅游单位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
还款方法
等额本息法
等额本金法
一次性利随本清(限一年内)
分期付息一次还本(限一年内)
备注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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