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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免税出新规,教育储蓄有成“鸡肋”之势 |
| www.cnfol.com 2005年09月29日 08:32 中国城乡金融报 庄荣君 |
利息免税出新规 教育储蓄成"鸡肋"?
为加强和规范对教育储蓄免税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日前联合下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新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从享受免税优惠的主体资格、教育储蓄的额度、证明的管理、违法办理教育储蓄的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规范了教育储蓄免税管理。一是在原规定教育储蓄最高限额2万元的基础上,明确细化教育储蓄额度,严格明确非义务教育的在校生每阶段享受2万元的免税优惠,本金合计超过2万元或一次性趸存本金的,一律不得享受免税优惠政策。二是对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的印制、领取、开具和使用进行了明确,免税“证明”须由国税印制,由学校领取,一式三联,分别由学校留存、提供给储蓄机构、报送主管税务机。三是对学校和银行机构的违规行为将处以罚款。
新规实施后,将对银行当前教育储蓄业务产生一些影响:第一,从储户角度看,之前利用政策盲点采取多头开户、用虚假证件开户等办法变相享用免税优惠的行为将大大受到抑制,教育储蓄客户群体将严重缩减。第二,从银行角度看,原来利用模糊政策条件追求业务增长的现象也将难以持续。第三,从产品角度看,教育储蓄原来的免税利好光环将趋于暗淡,而参储对象范围过窄、存款额度过小、缴款方式烦琐的局限会凸现出来的。
教育储蓄以其相对较高的收益“魅力”,在居民投资渠道狭窄的大环境下,近年来已渐趋成为推动银行储蓄存款增长的重要产品,但新规的实施客观上将使此前一路攀高的增长局面难以为继,有成“鸡肋”之势。
为此,应加强新规出台后对业务影响的研究,针对形势变化,适应市场需求,拿出切实的应对措施。首先要认真学习理解掌握新办法的要求,不要违规操作。要进一步完善服务手段,加强与学校、税务机关的协调配合,减少储户办理业务的麻烦程度。可根据新规运行的具体情况,积极向上级管理部门提出对教育储蓄管理政策的改进建议,在对象扩大、额度增加、程序简化等方面争取进一步修订完善。要主动顺应储户理财需求,尽快推出有市场竞争力、有回报吸引力的人民币理财产品,承接和吸纳教育储蓄业务分流的社会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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